(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15日止。
(二)徵件資格:凡年滿12歲(含)以上,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參加。第五、六屆光之藝廊創作獎及特別獎得獎者須間隔兩屆之後始得參加(佳作獎不在此限)。
(三)送件方式:書面報名,請將旨揭簡章附件一、二正本暨電子檔及作品圖檔(光碟或其他儲存裝置、雲端硬碟連結等,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403台中市美村路一段492號 光之藝廊徵件報名」。
(四)徵選結果:預計110年7月31日於光之藝廊官方網站(http://www.lumin-art.org.tw/)公布。
(五)獎勵辦法:
1、金獎:獎狀及獎金捌萬元整(含稅)1名。
2、銀獎:獎狀及獎金伍萬元整(含稅)2名。
3、銅獎:獎狀及獎金參萬元整(含稅)3名。
4、佳作獎:獎狀及獎金壹萬元整(含稅)6名。

5、特別獎:獎狀及獎金貳萬元整(含稅)1名。
詳細比賽資訊請參閱附件或至光之藝廊官方網站(http://www.lumin-art.org.tw/?p=4527)下載。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