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軍公教警人員報名客委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三)申請期限:由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報名資料,分2梯次於113年9月底及114年1月底前函送客委會申請,以利分別於113年及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於完成申請案件審查後,彙整核算補助經費總額函送客委會,經該會審核無誤後,核撥經費予各機關(構)轉匯各所屬軍公教警人員。。

三、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並由該校彙整後逕函送客委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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