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29日臺教社(二)字第1090142663號函辦理。
二、據家庭教育法第九條所規定,其推展家庭教育相關工作人員應需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研習時數規範(每年):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應18小時以上、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應4小時以上、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進修課程,教育部委託國立空中大學研發旨揭課程,並全數於教師e學院上架(網址: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請鼓勵所屬推展家庭教育人員踴躍上網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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