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 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辦理
109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簡章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年度計畫辦理,本計畫及經費已函送教育部審
核中,若教育部不予核定本計畫及經費,本學分班則暫停執行。
二、名額:16 名。
三、選送單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金門、連江縣政府。
四、選送教師資格:(前三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一)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
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
資。
(二)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三)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
(四)男性需服畢兵役(公費生例外)。
(五)對視障學生教學具有熱忱。
五、報名表件:請逕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或直轄市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索取,
連絡電話:06-2138354,傳真號碼:06-2137944。
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
http://www2.nutn.edu.tw/vhc/
六、甄選程序:
(一)報名與初選: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
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109 年6 月
3 日(星期三)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報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初選工作,並請按
實際需要選送所需名額(各縣市請依優先排序並可酌增適當名額送複選委員
會),再由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組成進修教師複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請於6 月17 日(星
期三)前將初選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特教合格代理代課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
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6 月17 日(星期三)前將各
項資料寄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公費師培生於109 年6 月3 日(星期三)前,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
本、及切結書)向所屬系所報名,再由系上或師培單位初選,於6 月17 日(星
期三)前將初選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
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資料審查為主):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日 期:109 年6 月24 日(暫訂)
地 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
(三)錄取名額:擇優錄取16 名,得不足額錄取。
(四)公告錄取名單日期:109 年6 月30 日(星期四)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
(五)錄取名單由臺南大學分函各選送單位,通知錄取人員前往報到受訓,並副知教育
部。
七、訓練日期:(1)第一階段10 學分:109 年暑假(109.7.20 至109.8.20)、109 年11 月間
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第二階段10 學分:110 年暑假(110.7.5 至110.8.5)。
八、訓練課程
第一階段(109 年暑假) 第二階段(110 年暑假)
科 目 學分 節數 科 目 學分 節數
定向行動 2 36 視覺障礙 2 36
點字(國語/英文)I 2 36 定向行動實習 2 36
點字實習(含美國麻州大學
點字線上課程)
2 36 視障輔助科技應用 2 36
眼科學 2 36 點字Ⅱ(數學及科學符號) 2 36
視覺障礙學生教材教法 2 36 音樂點字 2 36
專題演講 4
合 計 20 364
九、訓練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或訂約之教育實習機構。
十、資格授與: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及視障組專精學分證明書(共20 學分)。
若於受訓期間再取得盲用電腦教學實習12 小時資歷,即另發給盲用電腦教師
培訓證書。
十一、訓練待遇與經費:
(一)學員受訓期間,由原選送單位給予公差假;受訓期間所需費用,由教育部核定之
預算項目下核實支付(擬住宿者依本校研究生住宿申請辦法提出申請)。
(二)教育部編列經費,委託或依據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結業後之義務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選送參加受訓之教
師,修業期滿結訓後,由原選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協助擔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具視障專長之特教班
教師,唯結業教師必須於 六 年內履行服務義務擔任視障巡迴輔導教師、校內視
障生教學輔導、或特教班(不一定為視障類)老師教學至少 二 年,並視該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障生輔導之需求,配
合借調等事宜。
(二)選送參加受訓之特殊教育合格教師,未依規定年限服務期滿,由原選送單位及承
辦單位追繳訓練期間之所有費用。
(三)受訓教師因故調離原選送縣市,其調入縣市之履行義務情形,仍視同執行服務義
務。
(四)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
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代理代課教師,唯結業教師必
須於 六 年內履行服務義務校內視障生教學輔導、或特教班(不一定為視障類)
老師教學至少 一 年(含後續代理代課)。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甄 選 初 選 名 單(學校適用)
109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選送單位:
學 校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齡 學 歷 服務學校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甄 選 初 選 名 單(公費生師培單位適用)
109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選送單位:
學 校
承辦人
系主任
校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齡 學 歷 服務學校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甄 選 初 選 名 單(教育局(處)適用)
109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選送單位:
教 育 局(處)
主管課長
局 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齡 學 歷 服務學校 通 訊 處 聯絡電話
貼照片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籍貫:
戶籍地址:
行動
電話
通訊處:
電(O)
話(H)
現職學校: 行政工作:
任教科目:
電腦專長:
駕駛執照:□有□否


學 校 科 系 起訖年月


服 務 機 關 職 務 起訖年月 離職原因


訓練機關 種類期別 起訖年月 證件名稱
簡要自述
與視障生接觸經驗及受訓動機
初、複選繳驗證 報考人(簽章處)
1.身分證、學經歷證件(影本)
2.特教合格教師證(影本)
3.最近一年考績
4.切結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中心第6 6 期學員甄選報名表
1 0 9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
志願服務切結書
(現職特教合格教師及視障類公費生適用)
乙聯 存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本人對視障教育具有興趣與熱忱,茲擬參予甄選,接受專業訓練,如蒙錄取,願
遵守規定,認真學習,並於結業後被聘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視障
教育專長之特教班教師,且保證結業後六年內在原選送單位(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
學校)或調動後之其他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學校,完成至少兩年之視障教育服務或
選送單位所轄特教班服務至少兩年之義務。如有違約願受規定之行政處分,並賠償受
訓期間所有經費,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保 證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服務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志願服務切結書
(現職特教合格教師及視障類公費生適用)
甲聯 存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本人對視障教育具有興趣與熱忱,茲擬參予甄選,接受專業訓練,如蒙錄取,願
遵守規定,認真學習,並於結業後被聘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視障
教育專長之特教班教師,且保證結業後六年內在原選送單位(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
學校)或調動後之其他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學校,完成至少兩年之視障教育服務或
選送單位所轄特教班服務至少兩年之義務。如有違約願受規定之行政處分,並賠償受
訓期間所有經費,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保 證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服務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志願服務切結書
(特教合格代理代課教師適用)
乙聯 存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本人對視障教育具有興趣與熱忱,茲擬參予甄選,接受專業訓練,如蒙錄取,願
遵守規定,認真學習,並於結業後被聘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視障
教育專長之特教班教師,且保證結業後六年內在原選送單位(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
學校)或調動後之其他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學校,完成至少一年之視障教育服務或
選送單位所轄特教班服務至少一年之義務。如有違約願受規定之行政處分,並賠償受
訓期間所有經費,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保 證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服務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志願服務切結書
(特教合格代理代課教師適用)
甲聯 存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本人對視障教育具有興趣與熱忱,茲擬參予甄選,接受專業訓練,如蒙錄取,願
遵守規定,認真學習,並於結業後被聘任或(儲備)為視覺障礙教育巡迴教師或視障
教育專長之特教班教師,且保證結業後六年內在原選送單位(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
學校)或調動後之其他縣市、國立學校或啟明學校,完成至少一年之視障教育服務或
選送單位所轄特教班服務至少一年之義務。如有違約願受規定之行政處分,並賠償受
訓期間所有經費,絕無異議。
此致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立切結書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保 證 人: (簽名蓋章)
住 址:
服務機關: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