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設籍基隆市1年以上之年滿20歲至45歲國民。(以計畫申請截止日為推算基準)
(三)申請條件:
1、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與稅籍應設於基隆市,其原始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且三年內無辦理變更負責人登記(如因頂讓店面須變更負責人應提出契約或轉帳相關證明)

1、本案獎勵金補助金額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上限。
2、107年7、12月20日分二期撥付補助款項,所送文件經審查符合規定後,予以核撥。
3、本年度預計甄選10個獎勵補助名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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