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徵件須知
一、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青年學子或回鄉青年依所發掘之農村相關問題導入創意構想,由青年個人、青年組成團隊由一位青年代表提出行動計畫,發揮社會影響力,創造農村三生新價值,以達青年返回農村並留下來服務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獎勵計畫。
二、參賽組別
(一) 洄游行動組: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青年學子個人,曾參與過大專生農stay體驗活動、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提案、大專生洄游農村駐村等三項活動者。
(二) 青年回留組:年滿二十四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個人,或二十四歲以下曾參與過大專生洄游農村二次方行動計畫、參與洄游行動組計畫表現優良者。
三、參賽資格
(一) 本國人士: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個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 外籍人士:年滿二十四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在計畫執行期間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四、推動重點
鼓勵有想法、有意願進入農村的青年學子或回鄉青年提出具有實驗性或創新性的技術、工法、教育、服務、行銷或科技等創新計畫構想,實質解決或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產業、教育及就業等問題,為農村發展注入新能量,創造社會影響力,並達成農村三生新價值。
五、獎勵原則
(一) 洄游行動組:經評審通過獎勵者,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三十萬元,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二) 青年回留組: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最低為新臺幣四十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六、執行期程
(一) 洄游行動組: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為期一年。
(二) 青年回留組: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為期二至三年(本計畫提案執行期程至少二年,最高三年)。
七、申請作業
(一)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十月三十日中午十二時截止網路收件。
(二) 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申請表單,並上傳相關文件檔,始完成申請作業。
-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YDgzFCSdetxXrZMH9
- 計畫申請文件應包括:
- 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一):簽章後掃描上傳
- 提案構想書(如附件二):原始可編輯檔案上傳
- 證明文件: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上傳(外籍人士應附居留證影本,其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申請執行期程)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三至附件七):簽章後掃描上傳
- 構想書應以A4規格編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目錄頁、頁碼,主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五十頁內為原則。
- 5.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者均不受理,申請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八、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
- 資格審查:由本局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文件缺漏不齊或不符參賽資格者,喪失申請資格。
- 提案構想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本局機關代表及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 提案構想複審:本局依初審結果,辦理評審委員複審會議,通過初審者依據主辦單位規定辦理簡報審查,必要時評審委員得赴現地訪查。審查通過後,簽陳本局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
- 參與複審簡報時,須由提案申請人親自進行簡報,如提案申請人無親自到場簡報,本局將取消其複審資格。如有外力不可抗之特殊原因無法到場簡報,請於複審前三個工作天報請本局同意後,得以影片方式進行報告。
(二) 審查基準:
初、複審會議委員評分基準及權重,如下說明:
評分項目 |
權重(%) |
模式創新性與實驗性 |
25% |
議題解決策略與方法 |
25% |
農村議題觀察與分析 |
20% |
問題改善社會影響力 |
20% |
創造模式與被參考性 |
10% |
(三)提案構想審查結果:本局核定後併同評審委員名單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者。
(四)利益迴避:為確保評審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九、徵件作業流程
十、計畫期程
十一、 獎勵金撥款方式
(一) 第一期:於收到本局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檢具第一期領據(含帳戶影本,如附件八)、修正計畫書(含修正對照表)、執行實作切結書(如附件六)、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附件七)、身分證明文件(外籍人士應附居留證影本,其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經本局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六十之獎勵金。
(二) 第二期:於計畫之工作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檢送該階段成果書面報告資料(含電子檔)及第二期領據,經本局召開計畫期中審查會議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二十五獎勵金。
(三) 第三期:工作進度達百分之百者,於當年十二月五日前檢送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及第三期領據等,經本局召開計畫期末審查會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十五獎勵金(當年度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最後撥款期限)。
(四) 每年度期末將審核該年度計畫執行情況,作為次年度計畫獎勵依據。
(五) 獎勵金撥款將撥付款項預扣所得(若獲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金額扣繳10%;若獲獎人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金額扣繳20%)。(例:請領10萬元,將預扣1萬元,實領9萬元)
十二、 配合事項
(一)關懷陪伴機制:
- 配合本局及陪伴輔導員等訪視陪伴作業,應親自進行工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訊;並參加本局不定期舉辦之執行檢討會議或交流見學等活動。另辦理計畫相關重要工作會議及活動時,應通知本局與陪伴輔導員,本局得派員列席。
- 2.陪伴輔導員訪視報告,將作為執行計畫之各階段執行撥款及效益評估之重要依據。
(二)查核及退場機制:
- 應配合本局研考及政策分析需求,覈實填報相關表件及提送相關成果資料。
- 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獲獎者,本局應撤銷其所獲獎勵金,獲獎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勵金。
- 獲獎之實作計畫,應按原規劃內容、期程完成,除經在地陪伴輔導員或委員提具書面建議者外,不得申請展延期程或變更內容。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特殊因素,無法按原定進度或執行期程完成者,致有變更必要者,應於事前向本局申請變更計畫內容,經本局核定後辦理。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部份或全部獎勵。
- 獲獎者應擔保未來確實執行並完成獲獎計畫,若無法依原核定期間及計畫內容執行、或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或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及階段成果報告、或繳交之報告內容不實、階段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本局得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並列為未來本局相關獎補助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已核撥之獎勵金。
十三、 著作財產權:
(一) 成果資料:獲奬者同意其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宣傳影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文宣資料、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並同意對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為擴大公眾近用效益,獲獎者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由獲獎者自行著錄、校對及補充修正,並決定授權範圍及方式,於本局官方網站展示。
十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獲獎計畫之獎勵金預估規劃如以業務費僱用臨時人員,其工資及工作時數等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二) 本局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金稅額等事宜。
(三) 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新媒體活動訊息、邀請函、海報及出版品),應於明顯處載明本局為獎勵或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合,應於活動三週前通知陪伴輔導員及本局。
(四) 獲獎者如有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民眾之安全。
(五) 獲奬者於結案時,應將相關成果資料包含各式報告、照片、影視音及相關出版品等電子檔案(上傳規格另行通知),上傳至本局指定之資料庫。
(六) 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計畫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本局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獎勵補助之情事,本局將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
(七) 本要點未盡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 聯絡人:水土保持局農村建設組 彭心燕049-2347372;電子信箱: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九)
附件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計畫申請表
□洄游行動組 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青年學子個人,曾參與過大專生農stay體驗活動、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提案、大專生洄游農村駐村等三項活動者。 |
□青年回留組 年滿二十四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個人,或二十四歲以下曾參與過大專生洄游農村二次方行動計畫、參與洄游行動組計畫表現優良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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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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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人 姓名 (申請人為計畫主持人即為青年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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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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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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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人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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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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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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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執行 期間 |
□洄游行動組:自核定日起為期一年 □青年回留組:自核定日起為期: □二年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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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人 (請親筆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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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提案構想書
壹、 提案構想總表
一、計畫申請人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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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申請人自我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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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回鄉或付出行動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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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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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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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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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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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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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不限一個,可敘述從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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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社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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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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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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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青農聯誼會、合作社、產銷班、計畫執行領域相關研習交流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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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領域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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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創新競賽、百大青農、技術技藝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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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執行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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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核心工作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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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姓名 |
專長 |
參與角色及工作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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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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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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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自行增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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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作協力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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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單位/個人 |
分工/協力事項 |
參與角色及工作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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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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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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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自行增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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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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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計畫主題 |
(預計發展的主題及目標,農村議題的觀察與分析以及期望傳遞的價值或解決的問題,包含現況問題分析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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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農村議題觀察描述 |
操作策略說明 (需扣合欲解決之農村議題) |
利害關係人 盤點 |
預期影響過程事件鏈 |
預期成果 具體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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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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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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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自行增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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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
(請具體說明本計畫預期成果及對應關鍵績效指標之達成情形及效益評估方式,具體問題改善創造的價值擴散力及社會影響力)
○○年度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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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議題操作策略下之重要工作項目 |
權重 % |
關鍵衡量指標及指標值(包含量化及不可量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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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應完成量化值 |
計畫應完成不可量化成果說明 |
工作進度達50%(第二期撥款)應檢核工作內容 |
工作進度累計達100%(第三期撥款)應檢核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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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單位 |
指標值 |
指標說明 |
不可量化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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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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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 不可量化: |
量化: 不可量化: |
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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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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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增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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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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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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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議題操作策略下之重要工作項目 |
權重 % |
關鍵衡量指標及指標值(包含量化及不可量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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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應完成量化值 |
計畫應完成不可量化成果說明 |
工作進度達50%(第二期撥款)應檢核工作內容 |
工作進度累計達100%(第三期撥款)應檢核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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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單位 |
指標值 |
指標說明 |
不可量化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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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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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 不可量化: |
量化: 不可量化: |
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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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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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增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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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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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期成果及效益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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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農村議題操作策略下之重要工作項目 |
權重 % |
關鍵衡量指標及指標值(包含量化及不可量化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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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應完成量化值 |
計畫應完成不可量化成果說明 |
工作進度達50%(第二期撥款)應檢核工作內容 |
工作進度累計達100%(第三期撥款)應檢核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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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單位 |
指標值 |
指標說明 |
不可量化 指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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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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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 不可量化: |
量化: 不可量化: |
2.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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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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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自行增加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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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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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計畫期程及執行流程甘特圖
一、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執行流程甘特圖
解決農村議題操作策略下之重要工作項目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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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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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申請年度分表製作,表格如有不足請自行加設)
肆、 獎勵金預估規劃表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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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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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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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局申請獎勵金總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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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單位名稱: 補助金額: 元 補助項目內容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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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計畫經費 |
申請水保局獎勵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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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規劃項目 |
計畫經費規劃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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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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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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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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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計畫經費 |
申請水保局獎勵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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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規劃項目 |
計畫經費規劃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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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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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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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計畫經費 |
申請水保局獎勵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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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規劃項目 |
計畫經費規劃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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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元) |
數量 |
總價(元)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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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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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計畫經費 |
申請水保局獎勵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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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附件
(其他申請單位相關文件、計畫補充說明資料、照片圖檔)
附件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合作對象同意書
(本人/本單位名稱)基於鼓勵有想法、有意願進入農村的青年學子或回鄉青年提出具有實驗性或創新性的技術、工法、教育、服務、行銷或科技等創新計畫構想,解決或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產業、教育及就業等問題,為農村發展注入新能量,創造社會影響力,並達成農村三生新價值,同意成為 (參賽者姓名)辦理 (計畫名稱)之合作對象,若該計畫獲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評選核定奬勵後,願意合作並協助落實該計畫相關執行事項。
此致
OOO(參賽者姓名)
立同意書人相關資料 (屬個人者填寫以下資料)
立同意書人(簽章):
電話/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
立同意書單位相關資料 (屬單位者填寫以下資料)
單位名稱(請蓋單位章):
立案字號(請附立案證明文件):
單位負責人:(簽章)
聯絡人:
電話/手機:
E-mail:
通訊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有關涉及個人資料部分,本人已清楚瞭解前述個人資料僅使用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相關用途上,並知悉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確保個人資料於公務上使用,且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篡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如未獲選或個人資料使用目的消失,得向本局要求刪除個人資料。
附件四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於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時進行法定告知義務,將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於本局相關業務事項;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償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一、 蒐集機關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二、 蒐集個人資料內容:姓名、身分字號、出生年月日、學經歷、服務單位/就讀學校、職稱、聯絡方式(電話、通訊/戶籍地址及e-mail)、背景介紹等。
三、 蒐集個人資料目的:為推動本局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相關規定之報名、參選資格、評審、撥款、管考、著作財產權及其他注意事項等相關業務。
四、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51/學校紀錄、C052/資格或技術、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C002/辨識財務者及C038/職業。上述蒐集個人資料類別屬於法務部定義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類別。
五、利用期間、地區、方式及對象
(一)利用期間及地區: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為本局辦理農村再生相關業務之存續期間,利用地區不限。
(二)利用方式及對象:
- 利用於本局基於蒐集及推廣行銷等目的之各項業務執行,包括因業務執行及各機關(構)業務協力等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等。
- 利用於稅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所得報支作業。
- 依法令或計畫管考之必要,將視情形於計畫報告顯示您的個人資料。
- 將您的個人資料建置於本計畫專家資料庫,俾利為後續專家或委員之聘請。
六、提供個人資料者之權利
(一)您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二)您請求前款之權利,應以書面來函為之,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連絡資訊;若未具備上述要件者,本局將通知您補件,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而損害您的權利。
七、本局保有修訂本同意書之權利,並於修正本同意書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聯絡方式通知,如您未於通知後提出異議,表示您已同意所更改之內容。
※是否同意將上述個資內容供本局及經本局授權單位使用:
□同意,□不同意。
(請勾選。您得自由選擇是否同意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惟您若未勾選同意或拒絕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本局將無法依本要點規定進行相關審核、處理或其他事項,致影響您個人參賽之權益。)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以上告知內容
受告知人暨立同意書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授權書
立書人即 (原著作之名稱)之著作財產權人○○○(以下簡稱丙方),因(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獲獎者) (以下簡稱乙方)履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甲方)間依「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所完成的著作「○○○ (青年執行計畫名稱) 成果報告書」內有利用丙方著作之行為,丙方已知悉並同意甲方利用。
此致
甲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丙方(立書人即著作財產權人):○○○
代表人(自然人免填):
身分證字號(法人免填):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執行實作切結書(獲獎後正本繳交)
本人同意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依據「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核定獲獎後,擔保未來確實會執行並完成實作計畫,若無,則依相關規定處理,本人絕無異議。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立書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獲獎後正本繳交)
一、立授權同意書人(甲方):
二、被授權人(乙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三、甲方參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所產生之著作(授權標的),同意以下授權規範:成果資料:獲奬者同意其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行銷電影、相關創作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刊物、繪本等)、文宣資料、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並同意對本局及本局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本授權同意書為非專屬授權,甲方簽署後對所授權標的仍擁有著作財產權。甲方應保證授權標的之內容並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著作財產權及違反其他法律規定之情事,如有違反,應自負其責,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損失。於未來發生任何異議時,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涉;若授權標的之任何內容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甲方擔保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關於本授權同意書之所有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簽署授權同意書。
立授權同意書人(甲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碼或外僑居留證號碼:
聯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領據
茲收到水土保持局獎勵○○○君辦理○○年度「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之「正式核定計畫名稱」獎勵金,新台幣○○○○元整,無誤。
此據
獲獎者: 印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金融機構名稱:
帳戶:
帳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存褶影本請黏貼於此表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