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私立培德工家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1.4.2.導師會報訂定 109.8.26校務會議修正
壹、依據:
一、101年4月2日導師會報裁示事項辦理。
二、本校學生生活輔導及課堂秩序維護實際需要。
貳、目的:
一、為培養學生專心學習、尊重他人的良好生活習慣。
二、為維護課堂安寧及校園生活秩序,確保學生的受教品質。
參、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肆、實施方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時,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違者依情節輕重予以校規議處。
伍、一般規定事項:
(一)每日到校後於早自習期間將手機關機交由導師集中保管。
(二)不得攜帶手機以外的3C產品到校(如平板電腦、電動玩具)。
(三)放學前或離校前始可向導師領取手機。
(四)學生家長如有急事需連絡學生、可撥打學務處專線電話:02-24664375或02-24652121轉68.23有專人可提供協助。
(五)如有發現未將手機交由導師保管且違規使用情形,得視情節輕重由校規懲處。
(六)校內上下課期間嚴禁藉故把玩、使用、或撥接電話。
(七)教師因授課需要使用,應事先向學務處提出申請,於課程結束後繳回集中保管。
陸、違反上述之規定經勸告後仍不改善者,記小過乙次處分。
柒、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復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