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090067004號書
函辦理。
二、永續會為表揚推動永續發展績效卓越單位,以鼓勵全民參
與永續發展推動工作,落實永續發展在地化及生活化目
標,實現國家永續發展願景,特辦理旨揭獎項。評選基準
及配分比率摘要如下:
(一)實踐臺灣永續發展目標:40%。
(二)具備充足之支持性措施:35%。
(三)成果深具典範意義:25%。
三、旨揭選拔共有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初選為書面審
查,複選為實地訪察,決選由參加複選之評選委員依複選
結果召開決選會議,遴選每類得獎單位3名及入選獎至多3
名表揚。
四、請有參選意願之學校,於109年6月15日前依表揚計畫格式
將參選資料函報本署先行辦理審查。
五、檢附109年國家永續發展獎簡要說明、「國家永續發展獎選
拔表揚計畫」供參,相關訊息亦可參考永續會網站:
https://nsdn.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