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暨第 10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26 日核定
一、目的:
(一) 改善技能、肯定身心障礙者之潛能。
(二) 鼓勵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
(三) 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能力。
(四) 提倡國際友誼與技術交流。
(五) 督促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需要和權利。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各身心障礙者之團
體、機構、學校、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三、競賽日期: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0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
進行競賽,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頒獎典禮。
四、競賽場地:另行公布
五、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一)預定舉辦籐藝等 27職類(如附表 1),其中廣告牌設計、麵包製作、電腦輔助立體製
圖及電腦中文輸入等4職類僅辦理國內賽,其餘23職類辦理國內賽及國手選拔賽。
(二)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International Abilympic Federation)尚未公布第
10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日期與職類,本屆暫以第 9屆國際展能節職業
技能競賽所參賽職類辦理國手選拔賽,惟屆時實際參賽職類,仍以第 10 屆國際展
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所辦理職類為主,未辦理職類國手不得異議。
(三)依據國際展能節競賽執行規定,每個職業技能競賽項目,至少需有來自三個代表
團之五個競賽者參與。若因報名代表團及人數不足而不舉辦競賽時,屆時該職類
之國手不參賽。
(四)若有新增辦理國手選拔賽之職類,將另行公布。
六、競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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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競賽方式以實地
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
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達 6 人時,該職類始辦理競賽。
七、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所開立之證明)。僅採認衛生主
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
證明。
(二)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
礙者技能競賽。
(三) 國手選拔賽資格:最近 10 年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名之選手(即第 11
屆至第 15 屆,非上開屆別的選手不得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未曾代表我國參加
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可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但其競賽成績不列
入本屆競賽名次。
(四)「電腦中文輸入」職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
別必須為「第 1 類 b117」 (或 ICD 診斷 06)。
(五)本競賽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始得參賽,報名時無法提供有效期限(至競賽當日為
準)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 108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前完成換發補證並繳交影印
本至承辦單位,競賽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
賽。若導致參賽人數不足 6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
八、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號及職業訓練機
構) 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
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 3 人為限,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
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
(二)採網路報名方式:
1.請於 108 年 9 月 9日(星期一)至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登入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
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於 9 月 30 日(星期一)前郵寄報名
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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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對網路報名有困難者,可電洽
02-89956399 轉 2655、1292、1293、1294 提供協助。
2.報名表請加蓋提名單位印信(得由內部單位或子公司蓋章戳),並檢附身心障礙
證明正反面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裝在A4 大小信封內。另將報名系統列
印之「寄件信封封面」貼在信封上,以掛號逕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
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24890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19 號 7 樓,電話:
02-89956399 轉 2655、1292、1293、1294)。
九、索取簡章地點:
簡章請於 108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至 9 月 27 日(星期五)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含就業中心)、各直轄市及各縣
(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中心(站)索取(如附表 2),或上網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技能檢定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
十、競賽規則:
選手於競賽期間應確實遵守競賽規則及選手須知等規定,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十一、選手報到、膳宿及交通:
(一)報到: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時至 3 時,至大會指定地點報到,無正當理
由逾時者,不予受理,並註銷參賽資格。
(二)膳食:自報到之日至頒獎典禮止(3 月 26 日下午 1時至 3 月 28 日中午 12 時),由大
會免費供應膳食及點心(含報名時申請住宿之必要陪同者 1 人)。
(三)住宿:戶籍地址距離競賽場地 30 公里以上者,得於報名時登記申請住宿需求,競
賽期間由大會免費提供選手及必要陪同者 1人住宿。
(四)交通:109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 時至 3 時由大會備專車在南港車站接選手及必要陪
同者 1 人至競賽場。3 月 28 日頒獎典禮後,再以專車載送至南港車站。
(五)必要陪同住宿者以身心障礙證明加註必要陪伴者優惠為限。必要陪同住宿者以報名
時申請為限,報名後不再受理申請陪同住宿者,僅能更換陪同住宿人員。住宿房
間業經排定,不得提出異動要求。
十二、歡迎會、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展覽:
(一) 歡迎會:
地點(另訂)
時間:109 年 3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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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頒獎典禮暨優勝作品展覽:
地點:(另訂)
時間: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十三、獎勵:
(一)每一職類取前 5名優勝選手,另得取佳作數名(以參賽人數之二分之一〈無條件進
位〉,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名額為限),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時,優勝人數取參賽人
數之二分之一比例〈無條件進位〉 獎勵,獎勵如下:(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名次,
亦不獎勵,表演賽獎金減半)
1.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座、獎狀。
2.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座、獎狀。
3.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4 萬元、獎座、獎狀。
4.第 4、5 名、佳作:獎狀。
(二)每 1 職類前 5 名選手,得由該年度技優生甄審及保送入學之承辦學校列入參考條
件。至於甄審及保送入學資格,請依教育部訂頒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
施要點」、「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及招生辦法或
簡章規定申請。
(三)凡競賽成績及格者,且依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暨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得免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職類對照表得對照之職類選手,可於賽後至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下載技術士技能檢定免試術科證明,並依規定於 3 年
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得免術科測試。
(四)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十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已報名卻無正當理由未參賽者,將依下列方式
處理:
1.主辦單位於次屆競賽時,得不接受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選手參賽,且得不接受
該選手報名。
2.以上所謂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
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
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賽時,應事先於競賽 2 週前(即 10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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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或承辦單位辦理請
假,經獲准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行主
張恢復。
(二)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國手訓練及提供就業機會之單位或個人,
由主辦單位獎勵之。另技能競賽選手獲技能競賽成績前 5 名及佳作,頒給提名單
位、培訓單位及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三)優勝選手因故無法參加頒獎閉幕典禮者,請事前與主(承)辦單位聯絡;經主(承)辦
單位同意請假者,其獎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技能檢定辦公室親自領取。
(四)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頒獎暨閉幕典禮結束後 3小時以內,由選手本人,
以書面載明參賽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
及事由等向大會提出。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五)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六)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大會另行通知。
(七)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訂閱
電子報,或加入「台灣就業通」及「技能競賽充電讚」等臉書瀏覽競賽訊息。
十五、經費: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技能檢定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十六、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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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競賽職類及技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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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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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簡章索取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242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 02-89956000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 中心 |
408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6樓 (服務中心) |
04-22595700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242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 | 02-89956399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桃竹苗分署 |
326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 03-4855368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彰投分署 |
407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 | 04-23592181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
720 |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官田工業 區內) |
06-6985945-50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高屏澎東分署 |
806 |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 105 號 | 07-8210171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訓練中心 |
330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 78 號 | 03-3321224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泰山職業訓練場 |
243 |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 55 之 1 號 |
02-29018274-6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五股職業訓練場 |
248 |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19 號 7 樓 | 02-89903676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基隆職業訓練場 |
202 | 基隆市中正區和平島平一路 21 之 5 號 |
02-24636805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宜蘭職業訓練場 |
264 |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3段500巷1號 | 03-9231295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花蓮職業訓練場 |
970 | 花蓮市華西路 123 號 | 03-8242083 |
17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板橋就業中心(委辦新北市政府) |
220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163 號 | 02-29598856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新店就業中心(委辦新北市政府) |
231 | 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 2 段 190 號 | 02-89111750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三重就業中心(委辦新北市政府) |
241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 4 段 12 號 1-2 樓 |
02-29767157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基隆就業中心 |
202 | 基隆市中正路 102 號 | 02-24225263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羅東就業中心 |
265 |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 50 號 1-2 樓 | 03-9542094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花蓮就業中心 |
970 | 花蓮市國民三街 25 號 | 03-8323262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玉里就業中心 |
981 | 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 160 號 | 03-8882033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連江就業中心 |
209 |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 76 號 | 083-623576 |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金門就業中心 |
893 |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 173 號 | 082-311119 |
桃竹苗分署 桃園職業訓練場 |
326 |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號 | 03-4855368 |
桃竹苗分署 幼獅職業訓練場 |
326 | 桃園市桃園區幼獅路二段 3號 | 03-4641162 |
桃竹苗分署 苗栗職業訓練場 |
350 | 苗栗縣竹南鎮頂埔里科北二路 2 號 | 037-582453 |
桃竹苗分署 斗崙臺訓練場 |
302 | 新竹縣竹北市福興路 576 號 | 03-5529492 |
桃園就業中心(委辦桃園市政府) | 330 | 桃園市南華街 92 號 | 03-333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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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竹苗分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