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臺閩地區108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

(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臺閩地區108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參、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肆、承辦單位:基隆市信義國民中學

伍、應考資格:

一、年滿14歲(民國94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17歲(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陸、  報名日期及時間:108年1月25日(星期五)至108年1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

                    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

柒、報名地點: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地址: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8樓,電話:02-24301505#304

捌、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1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1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須繳驗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1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五、繳交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4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玖、考試日期: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拾、考試地點:基隆市信義區信義國民中學(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4號,電話:02-24652199),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1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

拾壹、考試範圍:

一、現行國民中學107學年度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二、現行國民小學107學年度畢業班6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拾貳、考試科目及時間:

午別

上          午

下          午

節別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日期

       時間   

科別

級別

8:00

9:20

9:40

10:50

11:10

12:10

13:20

14:20

14:40

15:50

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國中畢業程度

   

   

   

   

自然與生活科技

國小畢業程度

   

   

   

自然與生活科技

 

拾參、本年度考試題型參考:

一、國中畢業程度考試題型:

(一)國文:綜合測驗(選擇題)、作文。

(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

(三)英語:字母大小寫轉換、字彙選擇、文法選擇、配合題、閱讀測驗。

(四)社會:選擇題。

(五)自然與生活科技:選擇題。

二、國小畢業程度考試題型:

(一)國語:注音譯國字、國字注音、字音字形字義辨別、語詞選擇、閱讀測驗及寫短文。

(二)數學:選擇題、填充題、計算題、應用題。

(三)社會: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四)自然與生活科技:是非題、選擇題、填充題、配合題、簡答題。

拾肆、及格標準及資格:

一、各科成績均以60分為及格、100分為滿分。

二、 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或當次考試各科目均達50分(含)以上,而總平均達60分(含)以上者,由基隆市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府)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三、未符合第二款發給通過證書標準時,但部分考試科目達60分(含)以上者,由本府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以後報考本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證書。

四、前項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其他同級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承認。

拾伍、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所填報名表或繳驗證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考試及格,仍不發給通過證書或部分科目及格證明書。

二、應考人須依規定攜帶身份證(以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考者,攜帶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准考證應試,以便核驗身份。如發現有代考情形,除應考人取消應考資格外,代考人如係在校學生,由本府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報請教育主管機關轉飭原校查明議處。

三、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災害發生,本次鑑定考試任一聯合辦理之縣市於考試前一天發佈停班或停課,則考試日期順延,考試時間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佈外,並在原定試場公告。

四、為配合身心障礙國民報考,本府特增設身心障礙國民應考試場外,另提供配合措施,如需特殊應考方式(點字、口答等),請於報名時專案提出申請,以便派專人命題製卷與輔導。

五、本考試不限戶籍所在地,惟報名後,需在報名縣市應考。

六、複查成績,限於書面提出申請,請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前向本府提出申請彙辦,並述明『考試級別、姓名、座號、複查科目、複查前成績』等項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35元及書面收件人地址、姓名),逾期或手續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應考人通信地址如有變更,應即時通知本府 (電話:02-24301505#304)。


基隆市108年度自學進修國中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報名表

年    月   日填

姓  名

性別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籍貫

省      縣市

通訊處

□□□

護照英文姓名

(若未填寫,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貼  相  片  處

黏貼相片前請以鉛筆於背面書寫姓名

相關學歷

學 校 名 稱

肄   業

修業起訖年月

   年   月至

年   月止

備註

考 試 地 點

聯  絡  電  話

住宅:

行動:

下表為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請依實際需求勾選,申請者請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身心障礙手冊字號

類 別

程度別

試        題

(請通知命題製卷縣市)

□放大試題  □點字試題 

試 場 安 排

□試場安排在1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   □以電腦作答

□延長每節考試時間二十分鐘

其他特殊需求

請 自 備 輔 具

(經檢查後使用)

□檯燈     □放大鏡    □擴視機   □點字機   □助聽器

□醫療器材 □盲用電腦  □其他:______

以下欄位由審查單位填寫,報考人請勿填寫

相 關 考 試 及 格 科 目 年 度

國文

數學

英語

社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

審查

結果

符合報考資格第    款

(初審人簽章)

複核

意見

(複審人簽章)

填  發

准考證

座號:

(填發人簽章)

考試節次

1

2

3

4

5

出席者打「」,缺席者打「×」,遲到者打「p」。

出缺席紀錄

                                                             

【請翻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


基隆市108年度自學進修國中學級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證明文件黏貼表

請將國民身分證或臺灣地區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反面影本貼於下方欄位

正面影本

背面影本

請將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貼於下方欄位

正面影本

背面影本

申請免考及格科目者,請將歷年各縣市政府發給之科目及格證明書交由學校人員查驗並複印影本,檢附於後。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表及准考證各欄須用藍或黑墨水原子筆或簽字筆或鋼筆填寫端正,不得遺漏及潦草。

2、   「姓名」、「籍貫」、「出生」等欄,應以戶籍登記為準。

3、   「護照英文姓名」若未填寫,逕以漢語拼音轉換,不得異議。

4、   雙線下「審查」各欄報考人不得填寫。

5、   與報考資格及申請免考科目有關之證件應檢附正、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

6、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才能申請,並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7、   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皆可,逾期不受理。

請攜帶二吋相片4張(背面需書寫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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