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校園霸凌」手冊-學生版

壹、認識校園霸凌

一、偉偉的故事-------------------------------3

二、什麼是霸凌(Bully)------------------------3

貳、霸凌的種類

一、關係霸凌:最常見,容易被忽視---------------5

二、言語霸凌:肉眼看不到傷口,心理傷害大-------7

三、肢體霸凌:最令孩子恐懼-------------------8

四、性霸凌:校園裡大開黃腔-------------------9

五、反擊型霸凌:受害者與加害者一線之隔-------10

六、網路霸凌:速度快、管道多、殺傷力大---------12

參、受霸凌該怎麼辦?------------------------14

肆、如何防止霸凌事件發生--------------------17

伍、有關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19

各級防制霸凌相關資訊

培德工家學校反霸凌專線:02-24664375

培德工家申訴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基隆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02-24211730

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園暴力事件專線(24小時):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http://140.111.1.88/knowledge/

壹、  認識校園霸凌

一、偉偉的故事

  自從轉學到新學校之後,偉偉就一直悶悶不樂,他在班上沒有什麼朋友,而且所有的同學都不喜歡他,甚至還一起排擠他。更過分的是,有些人還會當著他的面,嘲笑他是娘娘腔,讓他覺得心裡很受傷。有一天,阿強突然搶走他的書包,而且打他、威脅他不准跟老師說這件事,之後更變本加厲地假借各種理由向他借錢,稍有不從便對他拳打腳踢,偉偉感到非常害怕卻又不知如何是好,只要一想到每天上學都要面對這些同學,他就覺得生不如死。剛開始偉偉偶爾會假裝生病或是杜撰各種藉口拒絕上學,到了最後,無論爸媽說什麼他也不肯去學校了。

二、什麼是霸凌(Bully)

「哆啦A夢」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卡通,故事的主角大雄長期受到同學胖虎(技安)的欺負,另一個同學小夫(阿福),有時是胖虎的幫兇,有時也是個看大雄笑話的旁觀者。大雄是一個缺乏自信又怯懦的人,常要靠哆啦A夢(小叮噹)的法寶來幫他贏回面子或壯膽。卡通中的大雄每次總靠著哆啦A夢的法寶化險為夷,然而現實中沒有神奇魔法,甚至鮮少大人插手幫忙,被欺負的人受到凌辱、飽受身心煎熬,甚至影響到成年期之後的性格與心理;欺負人的人往後則有更多的問題行為,長大之後不僅較容易傾向犯罪,社交人際能力也受到影響。

這種人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稱之為「霸凌現象」(bully)。霸凌是一個長期存在於校園的現象,專指人們之間進行惡意欺負的情形。根據Olweus(1993.9)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的負面行動中,並進行欺負、騷擾,或被鎖定成為出氣筒的情形,即為霸凌。


貳、霸凌的種類:

校園霸凌按照欺凌手段、方式的不同,大致可區分為關係霸凌、言語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網路霸凌六大類。在校受到欺凌的學生,可能發生逃學、輟學、成績下降、情緒低落,甚至帶武器到學校的負面行為,有些人會變得非常畏縮或沮喪,有些則會有暴力傾向出現,對人的一生影響非常大,以下依照類別分述如後:

一、關係霸凌:最常見,容易被忽視

關係上的霸凌是最常見,也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通常是透過說服同儕排擠某人,使弱勢同儕被排拒在團體之外,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讓他們覺得被排擠。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或是排擠、離間小團體的成員。值得一提的是,此類霸凌伴隨而來的人際疏離感,經常讓受害者覺得無助、沮喪。


●個案小故事(一)

每次小英只要成績比阿宏好,阿宏就會跟其他同學說是小英作弊的緣故,雖然不是事實,但大家卻都相信了,小英覺得自己被陷害又被班上同學排擠,她想在最後一個月的小學生活留下美好的回憶,現在卻像是一個遙遠的夢。

●個案小故事(二)

小君認為小怡搶走她的男朋友,因此非常討厭她,還叫大家不要理她,如果有些同學私下跟小怡一起玩,就會被小君警告,久而久之,小怡再也沒有任何朋友了。


二、言語霸凌:肉眼看不到傷口,心理傷害大

此類霸凌亦相當常見,主要是係透過語言來刺傷或嘲笑別人,這種方式很容易使人心理受傷,既快又刺中要害,雖然肉眼看不到傷口,但它所造成的心理傷害有時比身體上的攻擊來得更嚴重,而且言語上的欺負與嘲笑很可能是肢體霸凌的前奏曲。

●個案小故事(三)

曉玲自從戴牙套之後,就開始了一連串的夢靨,班上同學給她取了個「牙套妹」、「醜八怪」等一些難聽的綽號,而且不管她走到哪裡,這些綽號就會緊跟著她,曉玲覺得很生氣又難過。

●個案小故事(四)

文清因為家境清寒,家裡無水可用,常常沒辦法洗澡,因而身上發出異味,同學都會取笑他是「垃圾」、「髒鬼」。


三、肢體霸凌:最令孩子恐懼

這是所有霸凌中最容易辨認的一種型態,它有著相當具體的行為表現,通常也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顯的傷痕,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他們的東西等。另外,霸凌者通常是全校都認識的學生,他們對別人霸凌的行為也會隨著他們年紀的增長而變本加厲。

●個案小故事(五)

小文的皮包被同學搶走了,而且還打他、恐嚇他,他也曾鼓起勇氣告訴導師,但導師的處理方式只是打那些同學,而且他們被打以後還是不斷的欺負小文。擔心又害怕的小文只能選擇四處躲避,每天都活在恐懼裡。

●個案小故事(六)

全班同學都很討厭君君,常常把她關到廁所,並把燈關掉,直到放學才讓她出來,每次被關在廁所君君都非常害怕,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被放出來,這樣的生活讓君君很痛苦。


四、性霸凌:校園裡大開黃腔

  類似性騷擾、性暴力,包括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嘲諷玩笑、評論或譏笑、對性別取向的譏笑、傳閱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身體上侵犯的行為,如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等。根據McMaster(1997)的研究,認為「性霸凌」的具體表現行為如下:

 1.有關性或身體部位的有害玩笑、評論或譏笑:如黃色笑話、波霸、飛機場、矮冬瓜等。

 2.對性取向的譏笑或是對性行為的嘲諷: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都是常見對性取向、性行為的嘲笑。

 3.傳遞與性有關令人討厭的紙條或謠言:孩子之間會流傳關於性的謠言,如誰和誰在廁所接吻,或是誰和誰發生性關係。

 4.身體上侵犯的行為:以性的方式摩擦或抓某人的身體,或是迫使某人涉入非自願的性行為中;除嚴重的性侵害外,舉凡觸碰下體、屁股、胸部、脫褲子、掀裙子、偷看上廁所、偷看換衣服,或是學童間流行的遊戲俗稱「阿魯巴」、「草上飛」、「千年殺」皆屬此類。

●個案小故事(七)

小培很討厭班上的一個女生小珍,覺得她很三八而且屁股大,所以每次看到她就說:「大屁股,你好啊!」、「你的內褲都是訂作的吧!」。

●個案小故事(八)

同學都笑小志是娘娘腔,他覺得很難過,他只是不喜歡打籃球那種激烈的活動,也不喜歡跟女生打打鬧鬧,小志不了解為什麼這樣就要說他是娘娘腔,他心裡覺得很不舒服。

五、反擊型霸凌:受害者與加害者一線之隔

  這是受害者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的時候被害者則是為了報復,對著曾霸凌他的人口出威脅。也有部分受凌者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這都屬於反擊型霸凌。必須注意的是,有時此類霸凌的結果相當可怕,在美國甚至有學生因受不了長期被欺凌而攜槍至學校射殺同學與老師。

●個案小故事(九)

美惠常帶新東西到班上去跟同學炫耀,小雅非常嫉妒,經常趁美惠不在時把那些東西偷偷拿去丟掉,後來被美惠發現,美惠盛怒之下打了小雅一巴掌並警告她:「下次再這樣,我就叫我哥揍你」。

●個案小故事(十)

敏敏是風紀股長,她管同學非常嚴厲,班上同學都很討厭她,常常全班一起嘲笑她的身材,說她是大胖子,敏敏也不甘示弱地回罵,並在眾目睽睽之下吐口水在愛玉湯中,讓全班都不能喝。


六、網路霸凌:速度快、管道多、殺傷力大

隨著網路世界的發展,另一種新興的霸凌方式-網路霸凌(cyber bully)也開始出現;孩子身處資訊爆炸的環境,能以快速、多元且便利的管道來交友、聊天、玩遊戲,而在網路的世界裡,由於隱匿性高、傳播範圍無遠弗屆,孩子很容易成為網路世界的霸凌者。網路霸凌行為包括:孩子使用網路散佈謠言、留下辱罵或嘲笑的字眼等,倘若孩子經常從事這些行為,就是網路世界的霸凌者,依霸凌程度可分為下列三種:

 1.網路小搗蛋:已經做出一些會對別人造成傷害的玩笑舉動,但自己可能毫無自覺。

 2.網路小混混:經常做一些危險、錯誤且應該受管教和約束的行為。

 3.網路小霸王:重複且多次在網路上做出各種傷害人的舉動,而且已有犯罪之虞,需特別注意。

●個案小故事(十一)

一名國小三年級男生,只因不滿同桌隔壁女生在課桌上越線,竟冒用她姓名及家中電話,上網散布援交消息「整人」,害女生家中接到大量詢問援交的電話,令家長困擾不已。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六種方式不一定是單獨呈現,這些行為經常會重複出現在霸凌關係中,意味著即便是同一位受害者,可能會被肢體、言語所攻擊,並伴隨關係的排擠。


參、受霸凌該怎麼辦?

告訴成人被霸凌的事

.沒有人能夠幫助你,除非你告訴他們。

.藉著幫助自己,你也幫助了別人。

告訴成人你自己或某個人被霸凌了,一點錯也沒有。

.說出事情的人有時會被叫做「告密者」,但這是錯的。

.如果說出某件事只是要讓某個人有麻煩,這麼做並不太好,這就是所謂的『抓耙子』。

.說出你或某個人被霸凌的事,和「告密」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你是在幫助別人,這應該被稱為『正義天使』。

.你說出來是因為希望霸凌行為停止,如果霸凌的人確實會有麻煩,這是因為他先做了錯誤的行為 ── 霸凌他人。

.先告訴家人是很好的辦法 ── 他們可以先調查學校會如何處理霸凌事件。

記住,有問題的是霸凌的人,不是你!

.霸凌的人和他的朋友非常擅長讓被他們霸凌的人相信是自己有問題。

.記住,人們會「因為」各種所謂的「理由」被霸凌,而這是霸凌的人為了霸凌他人而找的各種藉口。

.任何理由都不能做為霸凌他人的藉口!

不要肢體回擊!

.常有大人說我們應該挺身反抗,用肢體反擊霸凌的人,但這是錯的。

.如果我們輸了:

.我們會被打得更慘。

.如果我們贏了(不太可能):

.霸凌的人可能會假裝他是受害者,我們就會有麻煩。

.霸凌的人會找其他人來報復。

.如果我們成群結隊:

.霸凌的人會找來比你們更多的人,然後我們再找來比他們更多的人,然後他們再找來更多更多的人……這麼下去,早晚會有人進醫院/被退學/進警局。

記住,如果你遭受肢體霸凌,應該交給學校或警察處理,不過對於語言霸凌,有些事是你可以做的。

.記住,霸凌的人想要的是困擾不安的反應,如果我們可以避免困擾不安的反應,就可以為我們自己爭取到一些時間,試一試這四種策略:

.沉默以對

.幽默以對

.不論對方說什麼,都回以「多謝指教」

.斷然以對──以非攻擊的方式挺身反抗


肆、如何防止霸凌事件發生

一、不要霸凌他人!

霸凌別人不是好事──這是錯的,而且是懦夫的行為,不要霸凌他人,也不要允許你的朋友去霸凌他人。

.試著把大家納進來,而不是把誰擠出去。

.用你想要別人對待你的方式去對待別人。

二、理解他人的感受

.每個人的感受都不同!

.要理解他人的感受並不容易,但很值得去做。

.想一想──被霸凌的人有什麼感覺?

三、尊重他人

.想一想你和其他人有什麼共同之處,而不要只看到你們的差異。

.不要評判別人,也不要聽評判別人的人所說的話。

.不要因為其他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或外表不同,而欺負他們。

四、處理自己的情緒

.許多人會去霸凌別人,或惹出別的麻煩,是因為他們沒有控制自己的憤怒。

.想一想:

.憤怒是什麼感覺?

.當我們憤怒的時候,我們會做什麼?

.什麼會使我們憤怒?

.憤怒曾經讓我們惹上麻煩嗎?

.在憤怒的時候,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我們如何讓自己冷靜下來?

五、其他在學校可做的事

.在任何課堂上、運動比賽、各種活動,以及在校外,都要公平競爭。

.用你想要別人對待你的方式去對待別人。

.加入調解/輔導的行列,盡一份心力讓事情更好。

.製作班級公約。

伍、有關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任性質

行為態樣

法 律 責 任

備 註

刑罰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觸犯刑法者,可能以保護處分代替刑罰,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人,則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 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恐 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侮 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 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事

侵權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行政罰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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